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粤0604民初11970号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44C。
法定代表人:方洪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珊,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好,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通福,男,汉族,1972年10月31日出生,住四川省江油市***********。
公民身份号码510************254。
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赵通福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同年7月10日、8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珊、谢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停止在域名为“yc600.cn”的网站中,使用原告“美的”字号以及第1475478号“”商标;
二、被告立即停止在域名为“258r.cn”的网站中,使用原告“美的”字号以及第1475479号“”商标;
三、被告立即停止在域名为“bj.kangjia5.com”的网站中,使用原告“美的”字号;
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80000元。
事实和理由:原告是国内家电行业的知名上市公司,持有“”“”“美的”系列商标。
涉案的第37类第1475478号“”和第1475479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均包括电器设备、空调设备、厨房设备的安装与修理。
经续展,专用权期限均自2000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13日止。
原告发现:在域名为“yc600.cn”的网站页面中,突出使用“”标识,使用“成都美的售后服务维修电话:028******150,上门维修:热水器、空调维修安装、乌鲁木齐美的售后服务维修中心电话:099******614,空调维修、热水器维修、北京美的售后服务维修咨询电话:010******889,上门维修:热水器、空调”等表述。
上述域名创建于2009年8月29日,未备案,注册者是赵通福,联系邮箱为490882182@qq.com。
点击网站内超链接“成都美的售后服务维修电话:028******150”“北京美的售后服务维修咨询电话:010******889”,分别跳转到域名为“258r.cn”“bj.kangjia5.com”的网站。
在域名为“258r.cn”的网站页面中,突出使用“成都美的售后服务维修点”的表述和“”标识,所留联系电话为400-666-1443,028******150。
该域名创建于2007年9月5日,未备案,注册者是赵通福,联系邮箱490882182@qq.com。
在域名为“bj.kangjia5.com”的网站页面中,使用“美的油烟机售后”等表述,所留联系电话为400-666-1443。
该域名创建于2013年1月18日,未备案,域名联系人显示为隐私保护。
域名为“258r.cn”“bj.kangjia5.com”的网站联系电话均为400-666-1443,域名为“258r.cn”“yc600.cn”的网站注册者和联系邮箱相同,因此上述涉案网站实际运营者相同。
被告在八方资源网发布的维修广告(链接:http://cd58.cn.b2b168.com),所留联系电话为400-666-1443,028******150。
企查查网记载的被告官网(链接:www.myjdwx.cn),所留联系电话为400-666-1443,注册者是赵通福,联系邮箱为490882182@qq.com。
在环球经贸网(链接:http://xj158.cn.nowec.com)的网页中,载明“新疆恒瑞电器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的联系电话是099******614,联系人:赵经理。
上述电话、注册者、联系邮箱与涉案网站相同。
因此,被告是上述涉案网站的经营者。
上述网站擅自使用原告“美的”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使用原告商标未经原告授权,侵害了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被告运营上述网站提供家电维修服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原告提交了(1)(2015)粤佛顺德第15070号公证书、(2017)粤广荔湾第12475号公证书;
(2)(2018)粤广南沙第8013、8014号公证书、“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证明;
(3)(2014)粤佛顺德第8363、8364号公证书;
(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5)网页截图、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光盘;
(6)原告申请本院向佛山市亿动网络有限公司调取的域名所有者信息、会员用户基本信息共六组证据予以佐证。
被告未到庭答辩,亦未向法庭提交书面证据。
原告提交的证据,经本院审核,本院对其真实性均予以确认,可以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
依据采信的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本院查明并确认以下事实:原告及案涉注册商标的相关情况。
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以下商标:1.第1475478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7类,核定使用范围包括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空调设备的安装与修理、厨房设备的安装与修理等,有效期内进行有限续展,续展注册有效期至至2020年11月13日。
2.第1475479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7类,核定使用范围包括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空调设备的安装与修理、厨房设备的安装与修理等,有效期内进行有限续展,续展注册有效期至至2020年11月13日。
上述两注册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于2014年9月13日转让给原告。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在风扇、空调器商品上的“美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2017年,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原告的在空调、电风扇商品上第1523735号注册商标“”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
二、被诉侵权事实。
在域名“yc600.cn”、“258r.cn”的网站页面中,原告发现被告分别使用了、“”图样,与原告第1475478、1475479号“”注册商标构成相同,其中“yc600.cn”网站页面中,被告使用“成都美的售后服务维修电话:028******150,……乌鲁木齐美的售后服务维修中心电话:099******614……”等字样;
“258r.cn”网站页面中,被告使用“成都美的服务维修点,电话400-666-1443”等字样。
在域名“bj.kangjia5.com”的网站页面中,被告使用“北京美的售后服务维修中心,电话400-666-1443”等字样。
原告对上述网站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时间分别为2020年2月4日12时02分、2020年2月4日12时48分。
经查,域名“yc600.cn”、“258r.cn”、“bj.kangjia5.com”的注册者均为被告赵通福。
本院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美的集团是国内家电行业的知名上市公司,持有“美的”系列商标。
原告注册了第37类第1475478号“”、第1475479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包括电器设备、空调设备、厨房设备的安装与修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版)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商标局核准公告的2000年11月14日起,依法享有上述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域名“yc600.cn”、“258r.cn”、“bj.kangjia5.com”的注册者均为被告赵通福,应认定为上述域名均为被告赵通福使用。
被告赵通福未经原告授权,在域名为“yc600.cn”、“258r.cn”的网站上使用了原告的第1475478号“”、第1475479号“”注册商标,侵犯了原告的第1475478、147547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和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原告作为国内知名上市公司,“美的”既是其商标,同时也是其企业名称,被告赵通福在其网站上标识“成都美的售后服务维修”、“乌鲁木齐美的售后服务维修中心”、“北京美的售后服务维修中心”等字样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请求,本应予以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条:“妥善处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的冲突,依法制止‘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的规定,由于赵通福在其网站上标识“成都美的售后服务维修”、“乌鲁木齐美的售后服务维修中心”、“北京美的售后服务维修中心”等字样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搭便车故意,不论其是否突出使用,均会造成市场的混淆。
因此,原告诉请被告赵通福在涉案网站中停止使用“美的”企业名称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由于本案原告的实际损失及被告赵通福的违法所得均不能确定,故本院综合考虑原告商誉的知名度,被告重复侵权的主观故意、侵权情节、原告有实际聘请律师进行诉讼及相关律师费收费标准等因素,酌定被告赵通福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上述赔偿金额已经包括因本案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赵通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475478号“”、第147547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被告赵通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域名为“yc600.cn”、“258r.cn”、“bj.kangjia5.com”网站中使用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企业名称;
三、被告赵通福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0元;
四、驳回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900元,由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赵通福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