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403民初2787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高艳玲,女,196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
被告:中山市万田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观炳,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艳玲、中山市万田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