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山东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宏峰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执1238号
案件名称山东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宏峰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宏峰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1执1238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汾河路**。

法定代表人:王延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绪军,济南舜昊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利代理人。

被执行人:菏泽市牡丹区宏峰建材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堽镇工业园区/div>法定代表人:袁梦,总经理。

山东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菏泽市牡丹区宏峰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作出(2018)鲁01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菏泽市牡丹区宏峰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山东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案“增强型保温模板生产方法及生产设备”(专利号:ZL20111022××××.8)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二、被告菏泽市牡丹区宏峰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万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因菏泽市牡丹区宏峰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山东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0年7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程序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状况,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车牌号为“鲁R×××**”的车辆,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

经到菏泽市车管所调查,车牌号为“鲁R×××**”的车辆已于2019年5月9日变更登记到别人名下;

到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传统查询,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财产。

到被××人××牡丹区宏峰建材有限公司调查,被执行人表示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没有能力履行金钱债务,并向本院出具承诺书,承诺已经停止并保证不再发生侵犯山东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案“增强型保温模板生产方法及生产设备”(专利号:ZL20111022××××.8)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被××人××牡丹区宏峰建材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袁梦高消费至本案法律义务履行完毕。

本院已对申请执行人山东汇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终本约谈,将查明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申请悬赏执行,不申请移送破产审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