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冀0105刑初210号 公诉机关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某,男,1993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群众,个体经营。
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潮**。
2019年12月3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9日经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月10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石新检二部刑诉〔202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依法指派检察员张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某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诉讼,石家庄恒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崔岭娟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林某某通过其名为“香港代购韩某某”的淘宝网店销售假冒英特士雷德贸易有限公司“FORE0”注册商标的LUNAMINI2代洁面仪。
石家庄恒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调查员田某在石家庄市新华区的办公室通过淘宝网向林某某购买LUNAMINI2代洁面仪一个,收收到后经鉴定,系假冒“FORE0”注册商标的产品。
2019年12月3日,公安机关民警在被告人林某某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内扣押待售的LUNAMINI2代洁面仪15个。
经查,被告人林某某销售金额共计约18万元。
公诉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支付宝交易记录、扣押清单、涉案物品照片、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林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林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
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林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辩称我当时做完核算大约销售了10万元左右,不是18万元,18万元中有我刷单,还有双十一的时候下单后取消的,刷单的有500多单是8元的,还有418元、428元、448元的也是刷单的。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林某某通过其名为“香港代购韩某某”的淘宝网店销售假冒英特士雷德贸易有限公司“FORE0”注册商标的LUNAMINI2代洁面仪。
石家庄恒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调查员田某在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的办公室通过淘宝网向林某某购买LUNAMINI2代洁面仪一个,收收到后经鉴定,系假冒“FORE0”注册商标的产品。
2019年12月3日,公安机关民警在被告人林某某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内扣押待售的LUNAMINI2代洁面仪15个。
经查,被告人林某某销售金额共计164226.41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举证、质证的以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林某某供述:我是在淘宝网站登录账号tb5********,再登录“香港代购韩某某”店铺,并在店铺上发布“lunamini2”露娜洁面仪迷你二代商品的图片及产品说明,如有人看到商品后就联系我,需要购买就在淘宝网上下单购买,通过淘宝网销售金额转到我的支付宝账户上,我接到购买单后给客户发货或联系“AG下单代发、AG工作室”代发货。
我是从2019年4-5月份开始销售“lunamini2”露娜洁面仪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我共销售假冒“lunamini2”露娜洁面仪不到300个,在淘宝网上标价365-448元一个,我实际销售365-448元一个,销售金额没有计算过,获利4万多元,都是通过淘宝网销售出去了,具体销售给谁了我记不住。
因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润高,为了挣钱。
2、证人林某证言证实其知道林某某在淘宝网店上销售“lunamini2”露娜洁面仪,林某某卖的价格每个300-400元,正品很贵,其在网上看见价格每个700元以上。
林某某曾用其电脑有2、3个月。
3、报案人员田某陈述:我是石家庄恒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调查员,2019年11月6日我在淘宝网上巡查有关我公司代理FOREO牌产品的真假,在巡查到一家名叫香港代购韩某某(淘宝店铺)时发现该店铺在出售FOREO牌洁面仪等FOREO相关产品,我当时就在该店铺内买了一个FOREO牌mini洁面仪。
2019年11月12日我收到货后进行了检查,发现该FOREO牌mini二代洁面仪做工比较粗糙,并且我查询外包装上的防伪编码时发现这个防伪编码已经用过了,后经厂家鉴定该产品为假冒商品。
4、搜查笔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某所在办公场所及住所检查,发现有假冒高仿的“lunamini2”露娜洁面仪15个。
5、石家庄恒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书、价格证明证实报案人在淘宝商城店铺:香港代购韩某某所购买的带有(图像标识:FOREO)商标的产品是未经授权使用了英特士雷德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商标“FOREO”的假冒产品,以及相同型号的正品价格为1280元。
6、石家庄恒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未授权证明证实英特士雷德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联企业并未授权淘宝网店铺(香港代购韩某某)生产、加工、销售任何带有“FOREO”的注册商标的产品。
7、英特士雷德贸易有限公司相关材料证实FOREO的商标 注册及相关授权情况。
8、石家庄恒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授权书石家庄恒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所代理权限。
9、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林某某所持有的产品情况。
10、被告人林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的微信截图证实其进货、交易记录。
11、支付宝公司交易记录证实被告人林某某销售情况。
12、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林某某系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13、户籍证明信证实被告人林某某个人基本情况。
14、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登记表证实被告人林某某在公安机关对其查询时无违法犯罪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林某某辩称其销售数据中有418元、428元、448元的系刷单行为,考虑到网上店铺销售实际情况,其辩解意见予以采纳,从支付宝公司提供的销售数据中核减418元、448元的销售记录后,被告人林某某实际销售金额为164226.41元。
被告人林某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认定。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2021年3月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予以追缴。
三、假冒的“lunamini2”露娜洁面仪15个予以没收,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邢雪梅 人民陪审员 霍 东 人民陪审员 邢贺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亚南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修正)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