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2民初26248号原告: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体院西路****平房**房间。
法定代表人:周双纲,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修雪静,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京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第**自编**之三法定代表人:莫世杰。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v>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原告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京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北京武悦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