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孙慧丽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冀01知民初1034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孙慧丽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孙慧丽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知民初1034号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德泰工业区**厂房****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向东,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航,河北航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慧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福存,系被告孙慧丽之夫。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慧丽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