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92民初177号原告: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工业开发区家家卫浴有限公司(F3)、(F4)、(F5)、(F6)。
法定代表人:霍成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博,系北京中勤(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坤图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民屯镇三家子村。
法定代表人:高自华。
原告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坤图毯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要求将“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原告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650元,扣除应承担的25元,退回原告佛山市家家卫浴有限公司1,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