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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与许宪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1民初6875号
案件名称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与许宪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许宪军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1民初6875号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东方市火车站出口南侧****2403。

法定代表人:郑建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岩,北京嘉润(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宪军,男,1964年8月7日,汉族,住河南省郸城县。

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许宪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受理。

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许宪军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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