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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山上下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11执298号
案件名称天津市山上下餐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天津市山上下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11执298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山上下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与凌宾路交口西南侧奥城商业广场9-102B、9-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3007794154。

法定代表人:廖茁,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山上下餐饮店,住所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济宁路兴业银河金街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1102MA3PH1GM2J。

法定代表人:薛瑞莲,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山上下餐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山上下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2020)鲁1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义务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

2020年9月9日,被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山上下餐饮店向本院账户汇入10301.00元。

本案执行标的10050.00元、执行费251.00元。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山上下餐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山上下餐饮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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