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元区铭都商行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湘0211民初797号
案件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元区铭都商行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天元区铭都商行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211民初797号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四川省泸州国窖广场。

法定代表人:刘淼,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匡秀娟,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雨,湖南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被告:天元区铭都商行,经营场所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西路珠江丽园19栋110号商铺。

经营者:王敏珠,女,1981年5月17日出生,户籍地为浙江省临海市。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天元区铭都商行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

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