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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聚天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479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聚天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天阔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479号原告: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新桥新发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5565760H。

法定代表人:许仁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道庚,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聚天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富坑社区华朗嘉工业园**5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9816722C。

法定代表人:洪娟娟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林辉阳光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赔偿人民币10000元,案件受理费应为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市波石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余受理费原告多预交部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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