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安徽饰界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73民初633号
案件名称安徽饰界广告有限公司与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徽饰界广告有限公司;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案由

案由专利代理合同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初633号原告:安徽饰界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五洲商城******。

法定代表人:杨道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磊,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div>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学府。

原告安徽饰界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安徽饰界广告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与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徽饰界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04元,减半收取902元,由原告安徽饰界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