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38328号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薛嘉琛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曦,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碧琪,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律师。
×××412法定代表人:薛嘉琛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曦,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碧琪,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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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嘉琛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曦,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碧琪,广东天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雪琼,女,1991年3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晋江市,身份证号码350583199103137747法定代表人:黄雪琼。
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雪琼、深圳市财缘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