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雷保宽与安阳市华龙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管城区富华酒业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1知民初1134号
案件名称雷保宽与安阳市华龙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管城区富华酒业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雷保宽;安阳市华龙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管城区富华酒业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1134号原告:雷保宽,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星波,河南修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阳市华龙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洪河屯乡连庄村。

法定代表人:李群英。

被告:郑州市管城区富华酒业商行,所在地:郑州市管城区百荣世贸商城******。

经营者:娄海玲。

原告雷保宽与被告安阳市华龙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管城区富华酒业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

2020年10月10日原告雷保宽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雷保宽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雷保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雷保宽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