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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与熊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04知民初243号
案件名称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与熊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熊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4知民初243号原告: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GFMGMBHTRADEMARKS),住所地:德国希斯豪普特82402第三大街。

法定代表人:MaximilianMaertens。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少玲,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熊斌,男,汉族,1984年5月14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全广,广东汇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GFMGMBHTRADEMARKS)与被告熊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GFMGMBHTRADEMARKS)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GFMGMBHTRADEMARKS)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GFM商标股份有限公司(GFMGMBHTRADEMARKS)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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