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29350号: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德黑兰路5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郭锡玕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浩,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被告:曾曦,男,198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身份证号码:被告:深圳市乐易购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曾曦。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曾曦、深圳市乐易购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