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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0104民初6916号
案件名称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锦江区张坤商贸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0104民初6916号原告: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法定代表人:VirojSuntaranond,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计欣,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锦江区张坤商贸部,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经营者:张坤,男,1995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五华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原告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锦江区张坤商贸部、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

经本院传票通知原告开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昆泰广大贸易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秋雨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林 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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