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执保658号 申请人:博格华纳公司(BorgWarnerInc.),住所地美国密歇根州奥本山市汉姆林路**。
法定代表人:斯考特·D.加勒特,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汝全,北京市铸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锦澄,北京市铸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谢云,男,1991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罗山县。
被申请人:胡东,男,1988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罗山县。
申请人博格华纳公司与被申请人谢云、胡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博格华纳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谢云、胡东的财产在价值100万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出具《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根据本院(2020)川01民初5560号之一民事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谢云在财富通科技有限公司帐户(085e9858e5f558fb9ce713bd4@wx.tenpay.com、085e9858e94985e1b5733bb3a@wx.tenpay.com、914141586、085e9858ecb228c6fdd2aa15c@wx.tenpay.com)存款。
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胡东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帐户(20883321********)。
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胡东在工商银行帐户(33010230011********)。
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胡东在建设银行帐户(62170025800********-156-1)。
冻结期限一年。
如需续冻结,申请人须在本次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