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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军与罗贤委、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赣01知民初116号
案件名称何军与罗贤委、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何军;罗贤委;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知民初116号 原告:何军,男,1985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江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思岐,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东,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贤委,男,197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孙沁,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何军诉被告罗贤委、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何军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何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何军已预缴)减半收取计500元,由何军负担,退回何军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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