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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英德市顺利轩酒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1802民初6794号
案件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英德市顺利轩酒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英德市顺利轩酒行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1802民初6794号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粮福临门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杭,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英德市顺利轩酒行,地址:英德市********朝阳楼一层西边第一间。

经营者:黄志建。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英德市顺利轩酒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对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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