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402民初4482号周口仟居商贸有限公司、马钰超:本院受理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口仟居商贸有限公司、马钰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原告第6369152号“GREE格力”、第6369122号“GREE”商标侵权产品的行为,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定于2020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高新人民法庭[广东省珠海市唐家镇港湾大道科技一路10号民营科技大厦院内(民营科技大厦附楼)]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