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02民初12382号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038216。
法定代表人:赵明路。
被告:济南历下加勉电脑经营部,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02MA3LCHQT6A。
经营者:赵天奇。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历下加勉电脑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