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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密汐皙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黄志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7民初38935号
案件名称台州密汐皙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黄志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台州密汐皙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志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38935号原告:台州密汐皙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永源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MA28HN8B46。

法定代表人:陈丽亚。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佳佳,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志佳,男,汉族,1996年3月18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

原告台州密汐皙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志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以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台州密汐皙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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