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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正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李罡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5民初24868号
案件名称广州正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李罡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正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罡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5民初24868号原告:广州正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仅限办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LHKU9P。

法定代表人:陈玉婷,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锋,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罡,男,汉族,1982年7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原告广州正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罡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正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50元,本院减半收取为375元,由原告负担,余款375元退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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