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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训涛与李锡旦、珠海市讯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1257号
案件名称陈训涛与李锡旦、珠海市讯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训涛;珠海市讯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锡旦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1257号原告:陈训涛,男,汉族,1966年10月7日生,住湖北省广水市*******张家岗,公民身份号码422************139。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雄,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珠海市讯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PBB422。

法定代表人:李某1。

被告:李某1,男,汉族,1985年6月22日生,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公民身份号码440************11X。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训涛诉被告珠海市讯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李某1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诉讼请求赔偿数额变更为**000元,并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训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陈训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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