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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罗湖区炳荣商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3797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罗湖区炳荣商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炳荣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797号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华街道三联社区中执**301-3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83109M。

法定代表人:陈展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小莉,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罗湖区炳荣商店,住所地深圳,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布心工业区******铺用代码92440300MA5JK13396。

经营者:柯炳荣。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罗湖区炳荣商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63062××××.5)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觅客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深圳市源子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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