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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与晋江市玛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582民初11923号
案件名称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与晋江市玛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晋江市玛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民初11923号 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新建村下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4MA344KW9XA。

法定代表人:杜新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犀,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晋江市玛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青阳曾井八八商业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4A43G1X。

法定代表人:王志坚。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其阳,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俊鹏,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玛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

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计175元,由原告泉州平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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