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文安县妆点化妆品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10知民初179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文安县妆点化妆品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文安县妆点化妆品销售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0知民初179号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文安县妆点化妆品销售部,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文安镇利民街68号附近妆点。

经营者:毛丽娟。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文安县妆点化妆品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10月22日以双方已庭下和解并履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