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0知民初185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北京中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城县北关小晔百货店,经营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东环路69号八方超市(东环路店)。
经营者:孙宁。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城县北关小晔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2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