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苏01执1030号申请执行人:上海邀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
法定代表人:黄国剑,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璟,男,该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上海要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法定代表人:黄国剑,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纯丽,女,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菏泽秋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亿丰时代广场**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张响儿。
被执行人:张响儿,女,1964年12月29日生,汉族,住甘肃省礼县。
申请执行人上海邀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要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菏泽秋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响儿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2019)苏01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20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应由中院执行局管辖的执行实施案件和恢复执行案件,由中院受理后一般应依法指定辖区下一级法院执行的通知要求,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9)苏01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由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