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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科产品有限公司与广州顺欣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2民初7097号
案件名称森科产品有限公司与广州顺欣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0-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森科产品有限公司;广州顺欣源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2民初7097号原告:森科产品有限公司(SEMKPRODUCTS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新界荃湾沙咀道6号嘉达环球中心28楼2806室。

代表人:郭振杰,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汝山,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玲,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广州顺欣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护林路1199号4栋408室之109。

法定代表人:钟建山。

原告森科产品有限公司(SEMKPRODUCTSLIMITED)诉被告广州顺欣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

原告森科产品有限公司(SEMKPRODUCTSLIMITED)于2020年8月17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森科产品有限公司(SEMKPRODUCTSLIMITED)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森科产品有限公司(SEMKPRODUCTSLIMITED)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森科产品有限公司(SEMKPRODUCTSLIMITE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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