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20638号原告:上海众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ALJ5Q。
法定代表人:张帆,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金磊,广东惟通至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郭梓媚,女,汉族,1994年8月25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440************627。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52C。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锶蕴,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众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郭梓媚、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11月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众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上海众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