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09执239号安格洛联营公司、桃江县九龙服饰广场:申请执行人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被执行人桃江县九龙服饰广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9知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桃江县九龙服饰广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安格洛联营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审查后,予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桃江县九龙服饰广场系个体工商户,已经依法追加周峰为本案被执行人,并于2020年8月21日扣划被执行人周峰的银行存款10210元。
申请执行人安格洛联营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本院认为,(2019)湘09知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安格洛联营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作出的(2019)湘09知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