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马慧军与菏泽冠泽置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2021)鲁01民初451号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1民初451号
案件名称马慧军与菏泽冠泽置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2021)鲁01民初451号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慧军;菏泽冠泽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民初451号原告:马慧军,男,196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

被告:菏泽冠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

法定代表人:李云成。

被告:山东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

法定代表人:晁俊起。

原告马慧军与被告菏泽冠泽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正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

原告马慧军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慧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慧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马慧军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