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1民初777号原告:深圳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园园,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鼎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微山县夏镇情有独钟饰品店,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宁市。
经营者:苏媛媛。
原告深圳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微山县夏镇情有独钟饰品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
原告深圳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深圳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