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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二喜与陈优琴、广州市穗凯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560号
案件名称龚二喜与陈优琴、广州市穗凯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龚二喜;陈优琴;广州市穗凯家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560号原告:龚二喜,**,****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阿丰,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优琴,**,****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被告:广州市穗凯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1。

原告龚二喜与被告陈优琴、广州市穗凯家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纠纷一案,龚二喜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依法予以立案受理。

经查,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向龚二喜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通知其于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龚二喜迄今为止未交纳本案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龚二喜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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