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73民辖终36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黑桃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
法定代表人:王进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10L-059>法定代表人:杨圣辉。
上诉人上海黑桃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黑桃互动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清龙图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8民初13356号民事裁定(简称一审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黑桃互动公司上诉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公司住所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本案应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故黑桃互动公司请求本院撤销一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
中清龙图公司在答辩期内未针对管辖权异议上诉发表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对于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作出了进一步的补充性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本案中,根据中清龙图公司的诉称,被诉侵权行为系在360搜索引擎中搜索“新热血江湖”所得链接多处使用与第5793446号“热血江湖”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新热血江湖传”字样,以及黑桃互动公司运营的51.com网站网页显著位置突出使用“新热血江湖传”标识的行为。
根据中清龙图公司提交的公证书等初步证据,上述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及损害结果均发生在网络上,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故本案可以适用民诉法解释中关于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定。
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被上诉人中清龙图公司作为主张被侵权的一方,于一审中提交证据证明其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故北京市海淀区可以视为本案的侵权结果发生地,中清龙图公司有权选择向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即一审法院起诉。
综上,黑桃互动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一审法院所作裁定结论正确,应予维持。
黑桃互动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