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402民初5715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经营场所:泉州市南安市仑仓镇登峰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673244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发达,福建久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久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州市德城区连成卫浴经销处,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好宜居建材市场*****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1402600479896。
经营者:李桂香。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市德城区连成卫浴经销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