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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卞炜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6民初668号
案件名称668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卞炜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卞炜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6民初668号 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T1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于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卞炜琳,女,1985年9月23日出生,××族,住江苏省海门市。

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卞炜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5日立案。

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深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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