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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股份有限公司与xxx超市、张xx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黑01民初2220号
案件名称xxx股份有限公司与xxx超市、张xx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xxx股份有限公司;xxx超市;张xx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黑01民初2220号原告:xxx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

法定代表人:刘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黑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黑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超市,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经营者:刘xx。

被告:张xx,男,x年x月x日生,x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原告xxx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xxx超市、被告张xx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xxx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xxx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xxx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xxx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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