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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礼怡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粤03民初199号
案件名称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礼怡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礼怡电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3民初199号原告: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天安云谷******。

法定代表人:郑润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海泉,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礼怡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华新锐明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涛。

原告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礼怡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72171××××.0,专利名称:一种手机号码安装台)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

因原被告达成业务合作关系,原告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大事件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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