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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德惠市住邦商都爱络晓百货商店、吉林万邦置业有限公司住邦休闲购物商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吉01民初645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德惠市住邦商都爱络晓百货商店、吉林万邦置业有限公司住邦休闲购物商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德惠市住邦商都爱络晓百货商店;吉林万邦置业有限公司住邦休闲购物商都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吉01民初645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郑芸虎,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文汇,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铭孜,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惠市住邦商都爱络晓百货商店,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住邦商都B2F-82号商铺。

经营者:司学亮。

被告:吉林万邦置业有限公司住邦休闲购物商都,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德惠路888号。

负责人:张鑫雨。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德惠市住邦商都爱络晓百货商店、吉林万邦置业有限公司住邦休闲购物商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及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本院对原告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及撤诉的申请予以准许。

关于诉讼费的收取数额,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本院根据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确定其应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综上所述,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余款525元退还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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