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盛英剑与永康市尚邦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796号
案件名称盛英剑与永康市尚邦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盛英剑;永康市尚邦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796号 原告:盛英剑,男,1981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郁清、卢静,浙江望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康市尚邦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4082925380Y,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园周村大园********。

法定代表人:何秀霞。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571460916M,,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卫兴、王瀛,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盛英剑诉被告永康市尚邦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盛英剑于2020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盛英剑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盛英剑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盛英剑负担。

原告盛英剑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