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宁乡县玉潭镇连坤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4民初6994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宁乡县玉潭镇连坤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宁乡县玉潭镇连坤服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4民初6994号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兴华路**华建工业大厦(又名:南海意库)**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152047Y。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文波,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乡县玉潭镇连坤服装店,住宁乡县玉潭镇人民北路,工商注册号:×××35。

经营者:许连坤。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宁乡县玉潭镇连坤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

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许朝阳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法官助理李卓书记员喻可妍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