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荷尔意皮具厂、广州轻奢皮具有限公司、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权属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4民初15939号之一
案件名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荷尔意皮具厂、广州轻奢皮具有限公司、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等商标权权属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荷尔意皮具厂;广州轻奢皮具有限公司;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朱启宽;李成玉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14民初1593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加坡共和国邮区534101华杰集团总部大成连路**#08-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37382100。

法定代表人:FongSheeBeng。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浩佳,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荷尔意皮具厂(个体户经营者:李成玉,女,1976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经营场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狮岭大道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

被申请人:李成玉,女,1976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被申请人:广州轻奢皮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村正阳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17。

法定代表人:朱启宽。

被申请人:朱启宽,男,198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荷尔意皮具厂、广州轻奢皮具有限公司、李成玉、朱启宽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2020)粤0114民初159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荷尔意皮具厂、广州轻奢皮具有限公司、李成玉、朱启宽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查封等值的其他财产。

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查封对被申请人广州市花都区狮岭荷尔意皮具厂、广州轻奢皮具有限公司、李成玉、朱启宽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