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民初400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戌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XXXX008850XXXXM。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欢,湖北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伟,湖北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宗明,男,1987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
被告:柯仕林,男,199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昌市。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会信用代码:911XXXX266052XXXXB。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青玲,女,1985年3月26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汉族,住安徽省旌德县。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宗明、柯仕林、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于2020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南昌京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注销,原告向本院申请将被告南昌京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其股东陈宗明和柯仕林,本院于2020年9月1日裁定准许。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已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预缴)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