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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口市鼎铉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402民初7538号
案件名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口市鼎铉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通知书
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鼎铉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402民初7538号周口市鼎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通过信息网络侵犯原告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删除在京东平台上侵权产品的销售网页链接、文字介绍及侵权图片等;

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原告第6369152号、第6369122号商标侵权产品的行为;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5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公证费、交通住宿费等);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本案定于2020年11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新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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