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7900号原告:卢伊莎,女,1984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婉蓉,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小狮子皮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林俊雄,总经理。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董事。
原告卢伊莎与被告广州小狮子皮具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审理中,原告卢伊莎于2021年3月24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卢伊莎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卢伊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审 判 员 张玉标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姜萌萌书 记 员 姜萌萌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