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7民初36457号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慈城镇。
法定代表人:赵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超楠,广东继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丹丹,广东继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正品会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东社区爱南路。
法定代表人:彭建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凯荣,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正品会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洪超楠、黄丹丹,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凯荣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经开庭审理后,原告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惊奇大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150元(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