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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华新区魔尚界电子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9民初1667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华新区魔尚界电子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新区魔尚界电子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9民初1667号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嶂背社区创业四路**整套**。

法定代表人:陈丽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鹏,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魔尚界电子厂,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1980文化创意园******。

经营者:张绪君。

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华新区魔尚界电子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原告将诉讼标的变更为人民币10000元后,案件受理费相应变更为25元,由原告深圳市再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已预交受理费525元,扣减其应负担的受理费,其余500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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